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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验收葡萄园财政损失50万 南安农机站原副站长获刑

qz.fjsen.com 2014-10-14 14:38: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判决】

全部退赃,获得轻判

但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很快被法院驳回。

南安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加虽然在任职期间,曾被四次抽调到外单位工作,但根据相关证人证言,王某加被抽调后,与该站的工作没有完全脱钩,也没有办理工作交接,有时间回来参加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且仍参与着嘉华农业合作社葡萄园验收,该行为属于履职行为。

王某加在塑料大棚补贴申请过程中,未在公示期间拍照,未将申请人在申请之前已自行建设部分塑料大棚又提出的补贴申请予以取消,未丈量确认大棚的棚内使用面积等渎职行为,致使补贴资金被虚报,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另外,2010年至2014年,王某加非法收受贿赂64600元和面值3500元的购物卡,为让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家属代为全部退赃,可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王某加有期徒刑8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5年3个月。

【幕后】

多写50亩,补贴涨到150万元

南安市嘉华农业专业合作社,2011年创办,主营葡萄种植,法定代表人是颜某,占股24%。其他股东还有浙江嘉兴葡萄研究所以及黄某等6人,各占12%。场长占股4%。颜某称,该合作社日常生产经营,都是场长主抓。

该合作社葡萄园大棚,从2011年5月开始建设,至2011年年底,大约建设170亩,后来又扩建了几十亩,总共建设约200亩。土地全部向丰州镇西华村七组村民租赁。

根据相关规定,专业合作社的大棚建设,需由有资质的公司完成。但颜某说,嘉华葡萄园大棚建设,都是他们自己买材料,请工人来建的。后来,他们通过王某加的介绍,挂靠了福建泉州奥牛农机开发有限公司,挂靠费为每亩2000元。

颜某介绍,大棚建设过程中,王某加曾到现场走访,但“就匆匆看了一下,问一下建设进度就走了”。大棚验收时间为2011年11月下旬,当天,王某加并没有对此实际测量,只是问了一下大棚的亩数,就确认签字了。当晚,为庆祝验收成功,他们还请王某加到丰州一知名酒店吃了饭。

据介绍,实际面积只有200亩的葡萄园,他们曾两次申请补贴,总面积填成250亩,共获得补偿款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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