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司41万元 石狮一年轻销售经理被判刑6年
侵占公司41万元 年轻销售经理因职务侵占罪获刑6年 早报讯 杨某年仅26岁,却已是公司驻外办事处的销售经理。可是,他不仅将客户的34万多元货款占为己有,还侵占了办事处的7万多元流动资金。近日,杨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石狮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追缴赃款398742元。 2012年8月,石狮一家辅料公司对账时发现,公司驻成都办事处的账目一直不对,其中有几笔货款拖欠许久,也一直没有落实。后经查询核对发现,有多家客户早就将货款打到公司办事处销售经理兼任出纳员杨某的个人账户里,可这些钱却没有进入公司账号。随后,杨某终于承认他侵占了公司14家客户的货款342818元及办事处的流动资金75924元,并承诺在短期内退还。同月30日,杨某退还了公司2万元,随后便消失得无影踪。 过后,辅料公司向公安机关报警。今年2月3日,杨某在晋江东石一家网吧内被抓获。据了解,2006年,19岁高中毕业的杨某在石狮某辅料公司做跟单员和仓管员。因为工作出色,2010年3月起,杨某被公司派驻成都办事处,负责办事处销售业务并兼任出纳员。可没想到的是,杨某却误入歧途。(詹伟志 洪坤超 吴雪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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