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琅故居年久失修破败不堪 竟成流浪汉聚集之地
当文物保护遇到私有产权 施琅故居的修复陷入尴尬,泉州市公园管理中心愿意出钱出力,想修缮文物。施琅后裔也想修复祖宅,按拆迁征收办法补偿,但是屡屡受阻。 双方的目的一致,但就是走不到一块。无论如何,目前摆在眼前最紧迫的现状是施琅故居已经岌岌可危,再加上流浪汉等外在因素,300多年文物如果毁于一旦,那将是莫大的损失。 古建筑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历史印迹,即使产权是私人的,但却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大家有理由共同守护,不能让文物日渐湮没。期待双方放下芥蒂,拿出合理协商方案,让日渐颓败的市级保护文物能早日修缮。 施琅故居的处境绝非个例。各地文物保护和私有产权发生矛盾的例子屡见报端。一名基层博物馆的馆长说,文物保护遇到私有产权,这是最让人棘手的事。因为,保护单位不能以任何力量剥夺对所有权的保护,这是文物法所规定的。《文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施琅故居这座市级保护文物属于私有产权。施氏 后人不走也没办法。但是,文物的价值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它的身上凝聚着科学、艺术等价值,是全社会共同的宝贵财富。 从公益上讲,政府部门的初衷无非是加强文物保护,动迁安置所有权人;从私权上讲,所有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赔偿天经地义。当一种物品身上凝聚着私权和公益两种属性,矛盾可想而知。 事实证明,如果不消弭二者之间的矛盾,争论不休,遭殃的往往是文物。施琅故居如何妥善解决?首先,要以法律 来规范利益。目前,大多地方多是参照各地拆迁的处理方式,但是文物毕竟不是住宅,怎么赔,如何赔,各地还是块空白,应该有个统一的规范,让所有人都知晓。这样,双方都按照规矩来办事,让法律来说话,无厌之欲之流靠边站,偷奸耍滑之辈也罢手。其次,以新思路来平衡利益。私权和公益如何平衡,这是矛盾的焦点。有学者提出私有公物的二元产权制度,在不剥夺原产权人财产权的情况下,政府以协议或者现金赔偿的形式,对原产权人的物权加以限制,从而让其不得有自由处分的权利。这样,可让古建筑转为私有公物,创设公共地役权(其是为了公共利益或公众利益的需要而使国家和公众取得一种要求相关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承担某种负担的权利),寻找双方利益的契合点,不仅可以减少阻力,节约成本,而且有利于日后的管理。这不失为一种新思路,可以参考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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