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了不满意的商品 四种情形外七日内可无条件退货
法规 四类商品不在可退之列 根据新《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而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评析 新《消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案例中,消费者董先生和史先生在收到商品七日内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无说明书及其成分说明,完全有理由退货,网络商家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董先生和史先生支付的价款。 该负责人介绍,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新《消法》新增了7天的冷静期。同时,为防止有的消费者滥用这种权利,新《消法》也明确了不宜退货的情形,对于法律明确列明的商品之外,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要求必须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也就是说网商不能仅仅在网页上提示不能退货,应当在交易时对每一位消费者特别提醒不能退货,解决了可能发生的事后争议。 该负责人提醒,市民需要注意的是,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仅限于商品本身,除法律明文规定外,对于商品的包装等,由于需要验视、试用,允许拆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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