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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城市绿化座谈会举行 绿化不该只是“配套”

qz.fjsen.com 2014-11-17 09:40:01 涂传之 喻兰 夏鹏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泉州市园林局绿化管理科傅科长

“绿化,经常只是‘配套工程’,园林部门也只是‘相关部门’”

轻视绿化的观念,不仅出现在决策层,亦在城市建设的执行层面普遍存在。

市园林局绿化管理科科长傅佩霞说,在当前的价值导向中,有人认为,花钱做绿化是浪费。相比其他部门,园林部门的发言权太弱。

绿化,经常只是“配套工程”,园林部门也只是“相关部门”。市园林局公园绿地管理科科长林晴说,在城市建设中,城市绿化被一次又一次的城建施工重复建设擅自破坏,已是家常便饭。

“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往往被置于各项规划的末尾。园林设计师往往被架空,在‘路进树退’中,没有抗争力。”庄惠榕提出,新加坡对园林绿化的重视程度就很高,其所设立的“花园城市行动委员会”直接由总理监察,“国家公园局”的规格也大大高于其他部门,在人力、物力上都有充足的资源。

亦有与会者提出,泉州市园林局正科级事业单位规格较低,即便一些城市的园林部门仍属科级单位编制,但相关负责人皆予以高配,以便于园林工作的展开。

“损绿、毁绿违法成本太低,应予以重罚”

林里楠说,毁绿背后有猫腻。他了解过,有商家因行道树挡招牌,向园林局申请修剪未得批准,便使用硫酸、盐水“浇死”树木。有点激动的林里楠,说起海都报报道的“浮桥仙景老人会擅伐绿化树”案件,认为1万多元的处罚太低了,“应对损绿、毁绿行为予以重罚。”

园林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国家、省、市各级园林绿化条例都显得滞后,现在的《城市绿化条例》系1992年出台,新条例意见稿多年来一直在征求,却迟迟未出台。在当前的情况下,执法力度不严、违法成本过低,如何避免损绿、毁绿行为的一再发生呢?

庄惠榕从设计者的角度提出一种新思路,“担心树冠挡住招牌的地方风俗或许难以改变,但可以通过设计避免。比如刺桐路的绿化设计之初,就曾考虑到这点,将一些行道树设置在各店面的墙体位置,不要正对着人家的门口。可惜因为施工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到位,最后也未能达成设计效果。”

与会者们讨论之后,又提出,对于临街店面门前的一些花圃、花箱,如交由商家认养“三包”,在减少园林部门养护经费压力的同时,也能避免商家因经营原因对绿化进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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