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金植)记者从泉州市旅游局获悉,目前泉州市各旅行社已全面启用新版旅游合同,明确保障游客的权益,游客维权将更容易。 该合同根据去年实施的首部《旅游法》制定,在老版旅游合同的基础上作了新规,例如,旅行社“甩团”需最多赔偿游客3倍团费、游客有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可被清退出团、滞留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等。另外,游客和旅行社就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要达成一致也是新版旅游合同的一大亮点。 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说,泉州市启用新版旅游合同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早在去年《旅游法》实施之初,泉州市就在原有合同基础上增加相关附件规定。今年5月1日起,新版旅游合同开始推广使用,同时举办培训班,讲解新版旅游合同的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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