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5日讯(通讯员 庄凌龙 王志荣)年终将至,“恶意欠薪”纠纷引发各类违法问题较为集中。12月3日起至春节前,晋江市公安局将在全市开展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此,晋江市公安局专门抽调12名精干警力成立打击恶意欠薪专案组。专案组成立后便立即展开工作,于12月4日成功规劝一名涉嫌恶意欠薪犯罪嫌疑人丁某民(男,47岁,晋江陈埭人)投案自首。 今年9月25日,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晋江陈埭镇江头村的一家鞋业公司法人代表丁某民于今年6月份以来共拖欠110名员工工资1273833元,并且蓄意转移公司固定资产,逃避支付义务。 接报的第二天,专案组立即对丁某民恶意欠薪一案进行立案调查,了解到丁某民因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资金无法及时回笼,拖欠工人工资,其本人已逃离当地,警方随即在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丁某民。经过对丁某民家属进行走访沟通,9月29日,丁某民的家人将拖欠工资款1273833元上交当地镇政府,由当地镇政府出面将拖欠的工资款发放给110名员工。 被拖欠工资的工人领回工资款,并没有让专案组松懈。专案组积极走访犯罪嫌疑人家属及其社会关系人、村干部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督促、规劝犯罪嫌疑人早日投案自首。12月4日上午8时许,犯罪嫌疑人丁某民走进陈埭派出所投案自首。 “很害怕,不知道有这么严重。”在陈埭派出所的提审室里,丁某民后悔地说,事发后工人到其家中催讨工资,他因此不敢回家,四处向朋友借钱希望可以尽快还清拖欠的工资。“还清欠款后,我知道自己被网上追逃,便赶紧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专案组成员王警官说,按照最高法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丁某民一案,警方已经依法立案调查。目前,丁某民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在此,晋江警方提醒广大企业负责人,务必诚信守法经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切勿心存侥幸恶意欠薪,一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高可获刑七年。年关在即,切不可以身试法。 同时,警方也提醒广大务工者,若被拖欠工资,应及时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在行政部门做出行政裁定后,欠薪者仍拒不支付欠薪的,务工者应及时向警方报案。 此次专项行动,专案组将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恶意欠薪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对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有效整治一批典型案件,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抓获一批在逃人员,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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