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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 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

2014-12-10 15:42:45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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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方案出台

农房抵押贷款须提供有其他居所证明

4类涉农产权可以抵押贷款,为农民生产经营拓宽了融资渠道。图为一农民在菜地上劳作。(晚图)

本报讯(记者 邱和军 郑意凡)日前,市政府出台《泉州市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拓宽农民及涉农企业四个方面的融资渠道,将试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抵押融资。

扩大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

“主要从四个方面,拓展融资渠道。”市农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进一步扩大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主要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等四大类权限进行抵押融资。

其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方面,抵押当事人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地上大棚、蔬果、畜禽、食用菌、花卉、苗木)和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设施的市场评估价值或抵押当事人认可的价值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后,共同持有效材料到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抵押融资将进行试点工作。《意见》指出,选择条件成熟的县市,经批准开展农村房屋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农民在拥有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在办理抵押时,能够保证并提供证明抵押的房屋一旦依法偿债后仍有适当居住场所;在不转移土地占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并征得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及其所占范围内的宅基地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林权抵押融资方面,农户、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或涉农企业及金融机构按照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开展林权抵押融资贷款。

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方面,农户、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或涉农企业在不转移海域使用权(含滩涂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证、海域承包经营权)占有、不改变使用用途和不损害农民海域或滩涂承包权益的条件下,将海域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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