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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2014-12-16 07:41:15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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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在省委巡视五组的有力指导下,泉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力度,近日,泉州市纪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馆长吴翠蓉同志公车私用问题。吴翠蓉利用职便,多次由其丈夫驾驶该单位公车接送其上下班,并存在用公车接送孩子上学的违纪违规行为。泉州市直统战系统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晋江市晋兴职校校长尤荣毅同志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8月18日,尤荣毅以接待专家组名义,在晋江市某酒店违规宴请相关人员20多名,公款消费6162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晋江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其承担违规费用。

惠安县石雕石材产业转型提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原副主任邱秀锦同志(副科级)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间,邱秀锦利用职便私自驾驶公车接送其妻子上下班、其子上学及办理个人私事,并于2013年国庆节期间私自将公车开往外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惠安县委给予邱秀锦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惠安县政府给予其行政撤职、由副主任科员降为科员的处理,收缴其公车私用发生的燃油费人民币14194元。

丰泽区城东街道泉铁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吴年兰同志为其女大办婚宴收取非亲礼金问题。2014年3月1日,吴年兰在市区某酒店为其女儿举办婚礼设宴席53桌,收取非亲属礼金15760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丰泽区委城东街道党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成退回礼金。

通报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元旦、春节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保持高压态势。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令行禁止。

(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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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旧案引爆 山美灌区原主任落马

早报讯 泉州山美灌区进行节水改造工程,该灌区管理处原主任黄某安却乘机为自己捞私利,收受包工头的12万元“进贡”,日前一审被判刑6年10个月。

履历显示,2005年1月至2012年间,黄某安担任山美灌区管理处主任、高级工程师,2012年11月起担任北渠管理处主任。

今年3月17日,永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现在市水利局北渠管理处,黄某安应声落马。但他出事是在山美灌区管理处主任任上。

其实,这距离黄某安受贿已过去了很多年。事情缘起于山美灌区节水改造工程2006年度南高干渠项目,承包商为黄某某和肖某某。黄、肖二人拿到工程后,分别贿赂黄某安7万元和5万元,行贿时机都选择在春节期间。受贿后,黄某安将部分钱用于生活开支,部分钱存入银行。

今年3月20日,黄某安的家属退赃12万元。他被抓获后,揭发他人收受贿赂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经审理,永春县人民法院认为,黄某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山美灌区管理处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合计12万元,该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因他有立功、退赃等情节,日前,法院一审判黄某安有期徒刑6年10个月。(早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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