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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委反腐办要求“六不准” 元旦春节期间严查五种行为

2014-12-30 09:18:19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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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就元旦、春节期间做好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提出要求,强调要不折不扣地落实省委反腐办提出的“六不准”要求,严防并重点查处“五种行为”。

通知指出,“两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视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带头践行艰苦奋斗精神,本着从简、节俭的原则安排好“两节”活动,坚决抵制请客送礼、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歪风。

通知重申、强调省委反腐办提出的“六个不准”。一是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任何场所,用公款大吃大喝;二是不准翻新花样,违规收送包括提货券、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各种形式的年货节礼;三是不准将探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报销范围;四是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消费,以及转嫁、摊派各种费用;五是不准组织或参与铺张浪费、挥霍奢侈活动;六是不准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或以赌博为名变相收受贿赂。

通知要求,立足泉州实际,当前必须严防并重点查处“五种行为”。一是机关事业单位,以创建经费补助、企业发展扶持或奖励资金、项目建设经费等各种名义转移公款接待费用支出的行为;二是机关部门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乡镇(街道)与村(社区)之间、挂钩帮扶部门与挂钩帮扶对象之间,以年终走访、联络工作等名义,变相公款大吃大喝的行为;三是国有企业单位以商务活动名义,变相搞抽奖、聚餐或滥发奖金补贴的行为;四是项目建设指挥部以工程验收、人员调整、年度庆功会等名义借机公款大吃大喝的行为;五是借战友会、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聚会吃喝,搞“小圈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通知明确,市纪委将组织有关部门派出监督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曝光。对监督工作不力,或者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 (施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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