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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法院构建交通事故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123”机制

2014-12-30 18:21:04 李少雄 蔡景艳 来源:  责任编辑:王鸿彬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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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创新:

部门联动“无缝对接” 调处案件“四提升”

在不断完善“123”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中,石狮法院深知,要让这个机制高效运转,关键是要相关部门能密切配合,适时联动,并做到“无缝对接”,为规范交通事故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流程,石狮法院与保险协会、保险公司还加强沟通联系,召开联席会议,指定联络员,共享信息等,实现了理赔、诉前鉴定、信息经验交流三方面的“无缝对接”。

“受理案件时,实行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准备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交通法庭负责人说,为了确保理赔到位,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保险公司理赔款的拨付需要一定的内部审核时间。而案件涉及到外地保险公司的,交通法庭会尽量使用电话调解和QQ网络平台调解,从而提高调解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去年以来,交通法庭共利用电话调解或QQ调结涉外地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54件。

随着公民依法维权意识的提高,现在不少交通事故案件的伤者,在起诉前会自行单独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而涉案对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经常会对鉴定结果持不同意见,并要求法院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如此一来既增加了诉讼成本,又妨碍了调解工作的开展。针对该问题,石狮法院协调相关鉴定机构及辖区各保险公司建立《涉险涉鉴定理赔协商机制》。该机制主要是对提出伤残鉴定申请的,由交通法庭参照法院委托鉴定的相关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的鉴定人花名册中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并以调处中心的名义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在法院的监督先行启动鉴定程序,出具的鉴定意见双方当事人更容易接受,在双方当事人认可的鉴定意见基础上开展调解,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据悉,石狮法院通过交通事故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123”工作机制,先后在此类案件处理中,取得案件调撤率、化解效、自动履行率、群众满意度等“四个明显提升”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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