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 记者所提问题 开发商未予回应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丽兹公馆总占地32698㎡,总建筑面积约12万㎡,其中有约1.6万㎡的商业。项目地处福辉路和宝岛中路交会处,位于石狮城东板块,项目共616户,6栋楼每栋29至33层,面积为128至139㎡的三房或四房户型。 昨日下午,海都记者来到丽兹公馆售楼部,一自称为媒体接待工作人员称,其不能回应记者的相关问题。 海都记者了解到,为解决这次纠纷,阳光城集团厦门分公司,从厦门派了工程管理部的客服经理谢忠海来协调。昨日15时31分,海都记者拨打了谢忠海的电话,对方称其人在厦门,当记者提出要采访这起纠纷时,他表示需要上报公司,指定专门的一个人进行对接。4分钟后,谢经理询问记者为哪家媒体,但未回应记者问题。16时23分,海都记者又将采访的问题列出发给他,但直至记者昨晚7点截稿时,对方仍未回复。 工商局: 建议议价后再协商 开发商不同意 在本月15日和26日两次介入调解后,石狮市工商局一负责的调解员告诉海都记者,此次纠纷上,开发商的做法存在瑕疵,不够完善,对于纠纷的解释也无法让人信服。 12月16日,该局派人向开发商送了一份建议书,建议开发商暂别将被选中的房子卖出去,但开发商当时拒收。之后,该局只好将建议书邮寄给开发商。此外,26日第二次调解的时候,调解员也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即双方各让一步,在双方合理降价或提价的基础上,再协商购房事宜,“当时购房者这边是同意了,但是开发商并不同意”。 该调解员表示,由于开发商并没有和消费者签订购房意向书,所以并不好认定开发商是否存在一房两卖,因此,也无法证明开发商是否违法。但对于开发商的做法,他认为没有解决的诚意,也没有尊重消费者的权益。 律师: 索赔缺乏依据 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针对此次纠纷,福建康泽律师事务所郭少忠律师说,对购房者交付的意向金,开发商没有承诺一定要将房子卖给消费者,属于邀约邀请行为,“不同于定金,意向金没有相关的法律效力”。而且,买卖双方也没有签订相关的书面材料,开发商不存在违约行为,要进行索赔缺乏依据。 郭律师建议,购房者们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双方达成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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