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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5.5万元贿赂 晋江水利局一29岁主任自毁前程

2014-12-31 10:07:06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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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5.5万元贿赂 29岁主任自毁前程

早报讯 2008年,曾某某到晋江市水利局工作,几年打拼,他升为该局晋东堤防管理处主任,却因收取5.5万元好处,把锦绣前程给毁了。近日,因犯受贿罪,29岁的他一审被判刑两年十个月,缓刑三年。

据鲤城区法院查明,2009年10月至2012年3月间,曾某某借调至晋江市九十九溪防洪排涝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任技术负责人,并担任重建南港水闸及管理楼工程(下城南港水闸工程)的工程技术负责人、业主代表,主要负责该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现场管理以及对每月工程进度款进行初查和签证。

据悉,2010年12月,南港水闸工程进行招标,确定河南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黄某某挂靠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第二中标候选人实名反映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项目经理承担多个在建工程的问题。经晋江市水利局等单位查证,该情况属实。

河南某公司放弃该工程项目,经晋江市水利局研究决定,同意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建设施工合同签订后,黄某某认为,工程单价较低,就不想自己施工了,经曾某某的介绍,他违规私自将工程转包给翁某某,从中抽取管理费28万元。曾某某未予制止,2011年的一天,黄某某送给他2万元以示感谢。翁某某也送了1.5万元给曾某某。

2011年年底的一天,翁某某又送给曾某某2万元,感谢曾在工程款拨付方面给予他帮助。

3年后,这起案件暴露。今年3月17日,曾某某被检方带走调查。曾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取保候审期间,他向警方提供了一起犯罪线索,警方侦破了该案。

今年7月,曾某某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曾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5万元,该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他有立功、自首、认罪、退赃等情节,法院对他进行从轻、减轻处罚。近日,曾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缓刑三年。

(早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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