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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武石获500多岁添佐证 明代县志记载41所石获纳税

2015-01-02 08:59:11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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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府对41所石获征税

陈金良翻阅了编于明朝嘉靖年间的《惠安县志》。记者看到,在关于课税“每所科夏税二文,秋租钞一贯正米二升”中,提到应该纳税的有“海荡四十二所半、水门二百五十四间,又海荡一十三所、水门八间,海渡四所,扞公式(编注:沪的繁体字)二十五所,石公式四十一所”。在另外一段文字中,还提到了“沪”,“海地鲎公式一所”。

陈金良说,里面清楚地记载,41所石沪及鲎沪等均须纳税。

此外,在编修于明朝嘉靖二十一年的《崇武所城志》之《生业》《渔课》篇目中,也有类似石获的记载。《生业》一文提及,“崇武滨海军民人等,以渔为生……东西澳、后海澳,人各沿海步拖大网,施罟网,取小鱼、乌鱼、鲈、鲙、鲥、鲫、白丁虾、锁管、卫螺、香公式螺之属,难以名举。”叙述黎民百姓饱受重税之苦的《渔课》中也提到,“五代闽时,凡江湖河渔产鱼之处,皆征其课,许人采取。宋至道年间除之,然州县尚有舟船采取之税。至明朝始立河泊,所以榷沿海之利。凡舟楫网窖不以色艺自实者官没之……”

或早已成规模传播台湾

据介绍,《生业》《渔课》两篇文章提到的罟网、网窖就是石获或者类似石获技艺捕捞海鱼的方式,崇武峰后的石获方位恰巧就在《生业》提到的“东西澳”里。另外,《渔课》中提到,对于“舟楫网窖不以色艺自实者官没之”,即对于用渔船、石获等实行捕捞生产但没有如实报数的,官府会加以没收。

陈金良认为,这些文献表明,在明朝已经有数量众多的石获被运用于捕捞生产,崇武峰后石获存在500多年历史的说法进一步得到验证。他还认为,泉州沿海一带海洋捕捞方式较为先进,石获这种海洋生产技艺,很有可能在明朝之前就已经形成规模了,这为大陆民众移居澎湖、台湾后带去石获等海耕技艺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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