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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面童装标签频钻空子 三岁以内童装须为A类

2015-01-04 09:24:27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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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选购童装产品时,应尽量选择熟悉的品牌,并仔细检查服装标牌。(张九强 摄)

近期,多地曝出儿童服装抽检不合格的消息,一些大家耳熟能详的快时尚品牌也赫然在列。昨日,记者走访中心市区商场儿童服装专柜发现,一些品牌儿童服装在吊牌内容制作上不符合标准,尤其对2至3岁的儿童服装,在安全技术类别一项上,一些品牌并未达到《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中规定的A类标准,大多处于B类甚至C类标准。

□本报记者 黄文珍

三岁以内童装 须为A类产品

记者了解到,根据2012年8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儿童服装产品分为A、B和C类,特别指明这三类分别为婴幼儿纺织产品、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不同类别的儿童服装,在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等方面的要求也不同,其中A类产品的所有安全技术指标均严于B类和C类。

“通俗地说,婴幼儿服装必须达到A类标准,贴身穿的衣物必须达到B类标准,而C类产品可以穿着,但不接触皮肤。”业内人士许先生称。

相较于2003年版的旧标准不同之处在于,对婴幼儿纺织品所覆盖的年龄段的范围扩大了,由0至24个月的婴幼儿,扩大为36个月以内的婴幼儿,并附注“一般适用于身高100厘米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纺织产品。”

按照这一标准,在安全技术类别上,3岁以内的儿童服装必须达到A类标准要求,并且要在吊牌上标注“婴幼儿用品、GB18401-2010、A类”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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