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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停车场管理新规 住宅配建车位10%不出售

2015-01-06 07:42:17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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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内停车泊位

施划调整停车位 网上可查询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需求等情况,科学设置和调整路内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公布。目前,中心市区现有路面停车位已一一录入数据库,并进行编号,市民可登录市交巡警支队网站查询哪些是正规停车位,哪些是“山寨”停车位,以免错停被贴罚单。

建筑退让红线用于停车

收费对业主优惠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区政府和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对擅自施划、撤除路内停车泊位或者设置影响路内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物等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停车供需情况,组织对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路内停车泊位。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红线的空间部分是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道路范围,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停车需求统一施划停车泊位,该停车泊位按路内停车泊位进行管理,如进行停车收费的,应当给予有停车需求的该建筑物业单位或个人优惠。

●配建停车场

住宅配建停车泊位 10%不得出售

《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当按照国家、省、本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规划指标建设配建停车场。住宅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场应将总泊位数的10%作为公共停车位,不得出售,规划部门在审批时,应将公共停车位的具体数量和位置予以明确,并宜设置在地面。

配建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单位内停车场

可错时对外开放

一直以来,不少市民呼吁单位内的停车场应向社会开放。按《规定》,市、区政府和管委会组织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单位内部停车场在满足自用的条件下向社会开放或错时开放。

据悉,市规划部门还将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况、机动车增长情况和停车需求变化,适时组织对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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