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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停车场管理新规 住宅配建车位10%不出售

2015-01-06 07:42:17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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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管理

收费期间管理不当 致车辆损伤应负责

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停车场,应当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备案登记;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向原备案登记部门备案,并在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的30日前向社会公告。

经营者应当履行多项职责,其中需按统一标准和规范在本停车场(不含临时停车场)配建停车诱导系统并接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设的停车场信息管理和发布系统;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入口处或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时段和对象、投诉举报电话等,实行阳光收费;定期清理场内车辆。

另外,停车场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在收费时段内应当妥善保管车辆,因管理过错造成车辆损坏的应当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收费方式

不同停车场 收费方式不同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分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管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实行政府定价的,要切实利用价格杠杆调控停车需求和停车资源作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合理确定不同时段、不同车型、不同停放时间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促进停车资源有效利用。

停车场收费原则上采用电子收费方式,积极推广“一卡通”收费模式。路内停车泊位原则上采取电子计时收费方式,实行电子计时收费的,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电子收费设施的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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