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下游补偿上游力度加大 年筹资增至3亿元 本报讯 (记者 郑意凡)日前,市政府出台2014—2016年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办法,每年下游补偿上游资金增加到3亿元。 晋江、洛阳江上游,是指晋江金鸡水闸上游和洛阳江桥闸以上地区,范围包括晋江、洛阳江上游流域内洛江区、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和德化县等5个县(市、区)有关乡镇。相比2013年出台的规定,每年筹集资金从2亿元提高到3亿元,其中2.2亿元仍旧用于晋江、洛阳江上游地区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0.8亿元用于扶贫开发工作。资金由下游受益地区按用水量比例合理分摊。 重点建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2.2亿元的流域保护补偿专项资金中,40%按流域面积、流域水质水量、年度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完成比例以及上游因子等因素,切块分配给上游县(市、区)。资金主要用于上游县(市、区)本级组织实施的水资源保护建设项目,包括乡镇和农村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维、河道清淤、河床日常保洁、生态修复工程等。另外60%的资金以项目补助形式安排,主要用于上游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整治及面源污染治理等项目。 每年上、下半年,我市将各组织一次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实施项目检查。如果存在“辖区流域范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并造成不良影响”等六种情况,将暂缓或不安排流域保护补偿专项资金补助。 垃圾处理设施项目也有补助 由乡镇投资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达到规范标准要求、污水达标排放的,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非BOT建设项目和BOT建设项目,每新(扩)建处理能力1万吨/日的配套管网分别给予补助800万元和600万元。对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乡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根据实际情况补助,最高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70%。 县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每个补助100万元;由乡镇投资建设的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等建设项目,每个补助50万元,简易式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每个补助10万元。 获国家级生态县(市)有奖励 生态创建类型项目实施“以奖代补”,项目除国家、省给予的奖励补助外: 晋江、洛阳江上游地区:获得国家级生态县(市),奖励50万元。获国家级生态乡镇,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市级生态乡镇奖励10万元;再获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命名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乡镇开展各级生态创建活动获得奖励补助累计不超过20万元。获得市级及以上生态村,奖励3万元(同一个村只补助一次)。 晋江、洛阳江下游地区:获得国家级生态县,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奖励5万元(同一个乡镇只补助一次)。获市级及以上生态村,奖励2万元(同一个村只补助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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