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8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邵珣)元旦期间,洛阳桥边30余株红树被砍,泉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一方称,只是清理杂草,且此举是为保洛阳桥的景观和安全不受影响和威胁。 前日,文管所与洛江森林公安分局双方就此事当面进行协商讨论,在对因保护古桥而砍树的行为是否违法的认定上,双方存在意见分歧。目前,洛江森林公安方面要求文管所,对破坏红树林一事进行书面说明,并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对遭破坏的红树进行补植。 进展 森林公安:要求补种红树 在与文管所方面当面交涉时,洛江森林公安黄教导员称,对文管所保护古桥的目的表示理解,他建议双方都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此事,争取能够协调出一个具体方案出来,“今后肯定还会再碰到这样的问题,大家的出发点都是好的。”但对于红树未经任何审批手续被砍,他表示,作为执法部门,不能坐视不理。 昨日,海都记者了解到,洛江森林公安方面已要求文管所对破坏红树一事提交书面说明,此外,还将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文管所对遭破坏的红树进行补植。 在洛阳桥保护和红树林保护这对矛盾上,市文广新局文保科负责人梁先生说,红树林的生长确实已影响到洛阳桥环境和安全,早在去年6月份,他们曾发函给市林业局,指出这些问题将可能影响我省申报“海上丝绸之路”世界文化遗产,要求限期将文物保护范围内的红树林移植他处,不过,林业局方面却持不同意见。目前,他们已拟定关于将洛阳桥保护区内红树林移植的方案,准备呈交上级部门,若该方案能通过执行,问题将迎刃而解。 回应 文管所:清理工作有法可依 对于森林公安的处理方式,文管所的吴副主任很不赞同,她仍然坚持此前“清理杂草”的说法,她说,该次清理工作主要针对古桥两侧的垃圾和杂草,但在清理过程中,可能也涉及部分红树。不过,即便是这样,她也认为,此举并无违法违规之处,反而是他们的责任和义务,且有法可依。 她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在眼下古桥环境和安全已受到包括红树、杂草、垃圾在内负面影响的情况下,作为管理单位,清理环境,是其本职工作。另外,工作人员仍时有发现居民将生活垃圾、动物尸体等抛入洛阳桥周边,严重影响了环境卫生,她也呼吁广大市民,要从自身做起,维护洛阳桥的风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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