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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泉州晚高峰1小时内 出租车不能交接班

2015-01-09 07:50:08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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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高峰1小时内 的士不能交接班

下月1日起实行错时错峰限号交接班

早报讯(记者 陈小芬)不少市民都有这样的遭遇,下午6点多下班时,打的特别难,打车人多,等车时间长。在寒风中等了半天,好不容易来了一辆,有时出租车司机还会冷不丁来一句:“载不了,要交班。”不少市民对此颇有怨言。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交通委获悉,下月1日起,全市出租车将实行错时错峰限号交接班制度,晚高峰一小时内出租车司机不能交接班,即夏季(每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18:00-19:00,冬季(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5月31日)17:30-18:30。

错时错峰限号交接班制度具体为:夏季时间18:00-19:00禁止交接班。车牌号尾数为单号的,逢单月份交接班时间为每天18:00前,逢双月份交接班时间为每天19:00后;车牌号尾数为双号的,逢单月份交接班时间为每天19:00后,逢双月份交接班时间为每天18:00前。

冬季时间17:30-18:30禁止交接班。车牌号尾数为单号的,逢单月份交接班时间为每天17:30前,逢双月份交接班时间为每天18:30后;车牌号尾数为双号的,逢单月份交接班时间为每天18:30后,逢双月份交接班时间为每天17:30前。

为了做好司机交接班工作,新的交接班制度要求,司机应按照规定将交接班牌放在仪表台右侧显眼位置;使用车载显示屏或LED电子顶灯的,统一显示“回场”或“停运”标识。需要提醒乘客的是,遇到出租车未放置交接班牌、未显示“回场”或“停运”标识,或者是非交接班时间内司机以交接班为由拒载,可以投诉,交通部门将按拒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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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下调为1元已20天

未接到通知?有司机还在收2元

市物价局:保留证据,第一时间打12358投诉

昨日上午,市民吴先生搭乘出租车外出办事支付车费时,被司机以没有接到通知为由收取2元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对此泉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遭遇乱收费时,请在保留相关证据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市物价局价格举报投诉中心投诉。

□早报记者 陈祥木

投诉:燃油附加费已下调 乘客遭遇乱收费

昨日上午10时许,市民吴先生在市区泉秀街搭乘一辆尾号为527的出租车,前往丰泽街办事。到达目的地后,司机向吴先生收取12元的车费,同时还收取2元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由于之前从早报获悉燃油附加费从12月18日已下调为1元,吴先生表示强烈质疑。该司机以没有接到通知为由,坚持要收取2元附加费。虽然明知这是乱收费,但由于急着办事,吴先生没有时间与他纠缠,只好给了2元。

吴先生此后拨打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反映此事,记者随即展开调查。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在报社门口搭乘一辆出租车到福新花园,司机除了收取9元车费外,同时收取出租车燃油附加费1元。上午11时20分,记者在福新花园小区门口搭乘另一辆出租车到刺桐公园,司机除了根据计价器显示的数额收取8元车费外,还收取2元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当记者提出异议时,司机以“我是替班的,没听说燃油附加费已下调”为由,坚持要收取2元附加费。上午11时46分,记者又在刺桐公园门口搭乘一辆出租车到报社,司机除了根据计价器显示的数额收取10元车费外,同时收取出租车燃油附加费1元。

部门: 保留相关证据 第一时间举报

泉州市交通委运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下调前,相关部门就通过多种相关渠道发出通知,少数出租车司机以没有接到通知为由,继续收取2元燃油附加费的做法显然不对。乘客如遭遇这种乱收费,请及时向物价部门举报、投诉。

泉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从12月18日起,泉州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从2元下调为1元。相关部门还专门下发相关通知,媒体也作了报道,因此少数出租车司机“没有接到通知”的理由不能成立。市民如果遭遇乱收费,请保留相关证据,第一时间向价格监督举报服务热线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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