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美公交站旁护栏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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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付先生拨打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反映中心市区刺桐路领show天地入口处附近的非机动车道隔离护栏部分缺失,存在安全隐患,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对这些护栏进行修复。记者走访发现,刺桐路5公里多的非机动车道隔离护栏缺失了十余处,不过却没有部门负责修补。
□记者 吴志明 文/图
护栏缺失处残留着螺丝(张九强 摄)
现场 护栏缺失残留螺丝
近日上午,记者来到刺桐路的领秀中路至泉秀街一段,只见路口两边的护栏都缺失了一截,每截有2米长左右,锈迹斑斑的螺丝裸露着。记者随后沿着刺桐路东侧和西侧走了一圈,发现隔离护栏缺失的现象并不少见,粗略数了一下有十余处。而在缺失处,几乎都残留着螺丝。
在刺桐南路东美路口公交站台两边,三四十米长的隔离护栏缺失了一半,只剩下十几米。在瑞祥东苑路段,正对其大门的隔离护栏缺失了两截。在泉秀街口公交站台,中间一段隔离护栏完全不见了。对此,沿街的一些商家都表示不知道隔离护栏是被谁拆卸掉的。
据了解,2012年,刺桐路非机动车道铺设红色沥青,之后就一直被违停车辆挤占,电动车、自行车被迫进入机动车道,隐患重重。本社泉州晚报随后持续关注,报道引发有关部门重视,2012年3月份,当时的泉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在整条刺桐路的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隔离护栏,护栏高70厘米,总长度达5293米。
刺桐路美桐街附近护栏也被拆
部门 尽快确定责任单位
记者联系了市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他表示,刺桐路非机动车道隔离护栏还没有移交给他们管理,因此他们也无法进行补损、修复。不过他表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护栏破损、影响交通安全,他们就会进行修补。
记者随后联系了原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他表示,当时刺桐路改造工程由市政工程总公司为业主实施建设,竣工验收后各项目已经分别移交给相应部门管理维护,但在移交隔离护栏时,因为与交巡警部门对建设标准持不同意见,未交接成功。后来,随着市政工程总公司改制,事情耽搁了下来。他表示,现在已经没有市政工程总公司,暂时由市公园管理中心负责。
记者联系了市公园管理中心,但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负责市区7个公园的管护。
随后记者联系了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这应该是工程科负责。工程科工作人员表示应该找市政管理处,而市政管理处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们只管养刺桐路的路面,负责将损坏的护栏搬移,至于缺失护栏的修补问题不是他们负责。
绕了一圈,记者还是没有找到刺桐路非机动车道隔离护栏的“娘家”。不过,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工程科工作人员表示将请示领导,尽快确定责任单位。
泉秀街口公交站旁通道两头的护栏不翼而飞
律师 毁坏护栏可判刑
市民吕先生家住刺桐路边的宏毅大厦,他告诉记者,两三年前隔离护栏和水泥墩设立后,非机动车道确实“清静”了一段时间。这些护栏披着绿色的“外衣”,底部贴有反光膜,每个通道路口还设有反光柱,既方便市民夜间行车又美观大方。但这一两年来,随着这些设施遭到破坏,刺桐路不少路段又停满了机动车。
市民王先生表示,安装隔离护栏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们行车、行路安全。部分市民和商家为了一己私利,擅自破坏隔离护栏等公共设施,看似方便,其实留下了安全隐患,既损坏他人的利益,也影响自己的出行安全,得不偿失。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潘新水律师表示,故意破坏挡车桩和隔离护栏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