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建立合理就医流向 已运行了60多年的药品加价机制退出公立医疗机构,公立医院改革实施以后,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因药品零差率改革减少的收入,市级公立医院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5%,财政补偿10%,医院分担5%的办法解决;县级公立医院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2%,财政补偿15%,医院分担3%的办法解决。药品销售零差率降低了药品15%的加成、降低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费用,同时也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以及技术劳务价值高的项目价格。 配合市、县公立医院医药价格调整,泉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了差别化报销和转诊政策,深化医保(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开展医保(新农合)总额控制同时,加快推进付费方式改革。同时,按县域(或级别)制定差别化补偿标准,拉开乡、县、市、市域外四个档次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建立合理就医流向。 (张燕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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