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关怀款”也是赔偿款 改判赔26万余元 南安五建不服该判决,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南安五建的上诉理由之一是,侯女士向泉州福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起诉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所获的款项与该案存在重复索赔的情况,其重复主张的索赔项目及费用不应予以支持。 据中院进一步调查发现,在侯女士等人告福宝公司一案中,曾委托鉴定所对出事故的宝马轿车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在事故中,该车左侧头部安全气囊、左前门安全气囊未能打开,系内部故障缺陷所致,此缺陷在购买前已存在。虽然福宝公司最后给的30万元是以“关怀款”的名义,但实质上仍是赔偿款,且这笔钱也实际减少了侯女士等人的损失,因此30万元已付款应从本案的赔偿款中扣除,即事故造成的损失还有约52.6万元。 日前,法院终审改判南安五建赔偿侯女士等人约26.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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