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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清源山酝酿限制机动车上山 谋划新交通模式

2015-01-23 07:39:39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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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山 线路无法封闭 电瓶车运营有隐患

“无法运营原来约定的整条路线,是有客观原因的。”昨日,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合同约定,管委会具有调整电瓶车行车路线的决定权,并且调整路线后,向朱英智收取的费用远远低于合同约定的费用,后来甚至一个月才象征性地收100元。另外,物价局核定的景区电瓶车行车线路票价仅在“清源山游客中心——老君岩——清泰岩”,其他电瓶车游览线路票价还未核定,朱英智也就不能在其他路段运营收费。

“随着政策变化等因素,朱英智运营的电瓶车也存在安全隐患。”该负责人介绍,2013年1月份,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对朱英智所有的电瓶车及其观光车运营环境进行检验,结论为车辆的行驶区域未实行全封闭管理,必须整改。“清源山游客中心——老君岩——清泰岩的线路属于社会道路,其他社会车辆也可以行走,管委会无权对其进行全封闭”,该负责人说,同理,当时合同约定的其他路段也属于社会道路,不可能实行全封闭,电瓶车同样不能运营,“万一出事故,谁也负责不起”。

一审 涉事路段属公共道路 合同必须终止

据悉,泉州质监部门曾对清源山管委会发出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以电瓶车行驶区域未实行全封闭管理等为由,责令清源山整改或者消除隐患。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合同约定的电瓶车运营路线进行现场勘验,齐云路是社会公共道路,北山路是部分社区、居民和相关单位的公共通道,社会车辆均可自由通行,目前电瓶车不符合同约定的特种设备的使用条件,即合同不具备履行的条件,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的约定,清源山管委会有权终止履行合同。

因此法院一审判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但终止该《合同》。

“对这个结果,我肯定不满意。”朱英智说,他已经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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