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心市区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实施近月,市物价局对市民有关热点疑问进行解答—— 推进计时收费 督促该免则免 【核心提示】 《泉州市中心市区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实施已近一月,有不少市民致电本报提出一些相关疑问。为此,本报记者再次采访市物价局,请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问题对《办法》进行解读。(新规详细内容见本报1月16日6版) □本报记者 赵轲 更多停车场所纳入政府定价 《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和泉州开发区。凡是属于政府定价的路内停车场和路外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执行本收费标准。记者了解到,原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中路外露天停车场只规定医院、车站、码头要执行该收费标准,而新《办法》则将路外的游览参观点、公交枢纽站、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殡仪馆、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建的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以及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具有自然垄断的停车场所也一并纳入,进一步明确了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范围。 停车场收费须具备两个条件 按《办法》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的停车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经营主体,即应当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的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停车场管理的主管部门(简称“停车办”)办理。二是属于《办法》所列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范围的停车场。 督促落实路内停车场30分钟内免费 就许多市民关心的路内停车场计次收费采取30分钟以内临时停车免费一事,市物价部门表示,将促使停车服务经营者尽快落实市政府的规定,推进电子计时缴费系统建设尽快采取计时的收费方式,切实做到该免则免。物价部门提醒,停车场经营者要认真遵守有关规定,市、区两级物价部门将于近期开展停车场收费大检查,如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相关链接 七种情况免收 停放服务费 路内停车场在21:30-7:30停放的车辆; 路内停车场(除采取电子计时收费外)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 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行政执法、救护、抢险救灾车辆,以及市政设施维护维修、环卫、邮递、殡葬车辆; 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并出示残疾人证件的; 在办公时间内停放在党政机关、群团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专用停车场的外来办事车辆; 举行重要活动或者发生突发事件时,路内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暂停使用路内停车场或者提供免费停放服务; 对进出车站、码头接送客(货)的车辆,应开辟临时接送客(货)专用通道,对即停即走的车辆一律不得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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