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2日讯(晋江经济报记者 罗丽萍 通讯员 柯荣锻 曾焕奎)记者昨日从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池店镇一家眼镜店因无证销售隐形眼镜,被罚款5万元。 许多人或许认为,眼镜店销售隐形眼镜再正常不过了,其实不然,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6月1日起实施,隐形眼镜及“美瞳”被列为高风险医疗器械,销售店需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否则将面临最低5万元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日前,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家眼镜店无证销售隐形眼镜,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位于池店镇的这家眼镜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该店内发现存放有多种软性亲水接触镜(隐形眼镜)和护理液共三百余瓶。经查实,该眼镜店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隐形眼镜,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了“没收违法经营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均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中的长期接触体内的眼科光学器具范畴。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销售该类产品需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广大市民朋友在日常购买中,如发现有商家无证经营隐形眼镜,可拨打晋江市食药监局“12331”热线进行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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