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基础上,再推教育新政策—— 务工人员凭积分 享子女入学优待 本报讯 (记者曾聪虹 通讯员徐建平)日前,晋江市教育局制定《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实施方案》,实行入学优待政策,安排1000个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学位(起始年级学位指幼儿园小班、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作为积分优待措施供“积分优待对象”申请入学,让来晋务工人员在“有学上”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上好学”。 根据去年出台的《晋江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办法》,晋江从“融入程度、综合素质、发展贡献、社会奉献、杰出表现、行为控制”六个方面设置指标,对流动人口实行积分管理,截至去年12月28日,全市申请参加积分优待管理的流动人口达265人。在此政策基础上,晋江市教育局实行入学优待政策。根据优待对象的积分排名,确定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确定小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600名,确定幼儿园入园优待政策的前200名,可在落户镇(街道)任何一所中学、小学、公办幼儿园申请入学。每位申请对象可选择辖区内同学段2所学校申请入学。因名额限制未能在申请学校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学校入学。如确需在父(母)务工地申请就学,可向该市教育局中教科、初幼教科提出申请,由其协调至积分申请时父(母)务工地、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入学。《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需于每年6月10日前提交教委(育)办,经不少于5天的公示后,6月30日前公布录取结果。 “积分优待对象”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子女积分入学资格处理。优待资源的申报期限为“积分优待对象”正式落户晋江之日起5年内(含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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