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4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曾小琴)下月1日起,泉州全市所有参加外来工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住院医保”)人员,将统一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转险种”)。日前,泉州市人社局、泉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该转险种的通知。 泉州市医保中心主任庄国阳称,外来工农民工流动性较大,大多年轻时在泉务工,上了年纪后返回老家,此前对于这部分群体,泉州参照厦门的做法,实行住院医保,由企业按外来工农民工工资总额的2.5%缴费,工人一遇生病住院时,可享住院医保。 这样,企业单位不必按职工医疗保险的7.5%比例缴交,个人也无需缴费,这一险种曾发挥它特有的作用,扩大医保覆盖面,但不足的是,这部分群体少缴少得,不设医保个人账号,只有住院才能报销,一到法定年龄,其住院医保待遇自然终止。 近年实行社会保障均等化,同工同酬不断被提及,如今,厦门也取消该险种。日前,经泉州市政府同意,从下月起,将这部分群体也纳入职工医保,享受相关待遇。 那么,之前这部分群体缴纳的医保,如何折算到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庄国阳称,原参加住院医保人员,其实际缴费月数,可按每3个月折算成1个月的职工医保缴费月数,余数不足3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如果不选择折算,可以选择补缴差额,按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自参加住院医保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差额,补缴后的原缴费年限,可视同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也就是说,假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00元/月,那么单月补缴纳费用为4200×60%×(7.5%-2.5%),再乘以总共需缴纳的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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