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志明 通讯员 李新鹏)“近年来,泉州市检察机关大胆探索,走出了一条既符合泉州地域特色,又符合涉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未检工作模式,很多经验值得总结推广。”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未检处处长张寒玉在参加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现场会时,对泉州的未检工作给予肯定。 近年来,泉州市检察机关在执法理念、办案机制、帮教管理、救助力量上做文章,逐步探索出“保护性办案机制、修复性救助制度、恢复性帮教体系、防护性普法教育”四位一体的未检工作“泉州模式”。2014年以来,泉州市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涉罪未成年人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不起诉未成年人数同比上升8个百分点;非羁押涉罪未成年人数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成效明显。 创新保护性办案机制 特殊保护理念 目前两级检察机关在坚持对涉案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原则的基础上,注重实践探索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全面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已建立健全各项未检工作机制30余项。 2012年6月,石狮发生一起涉案10人的未成年在校生寻衅滋事案。石狮市检察院在全面审查案件、不公开审查听证、实地走访后,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长、所在学校和社区签订《帮教协议》,依托帮教基地进行考验,期间10人均自省自改,考验期满全部作不起诉处理,其中4人还考上大学。 完善修复性救助制度 司法人文关怀 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况,全市各基层检察院均设立心理辅导室,聘请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质且有丰富职业经验的教师、心理咨询师作为心理辅导工作室成员,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辅导,消除犯罪给其心理造成的不良影响。 安溪、德化等地检察院还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签订长期帮教协议,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技能培训帮教矫正,同时立足当地产业优势,对帮教对象进行制茶、制瓷技能培训。石狮市检察院创新过渡性安置,与石狮市公安局、司法局、帮教基地携手为未成年犯提供免费食宿,帮助联系家属或推荐就业,预防其返回社会后生活无着落而再次犯罪。 构建恢复性帮教体系 整合社会资源 针对近年来外来、闲散和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突出、司法资源及原有社会帮教力量不足的实际,主动引入社会力量,构建多方联动社会帮教工作格局。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联合学校、社区、企业等单位、部门建立帮教基地54个,先后共有136名涉案未成年人进入基地接受帮教。 晋江市检察院建立全省首个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共接受涉案未成年60名,大部分表现良好,90%以上被不起诉或判处拘役、缓刑等,顺利回归社会,相关经验做法获中国关工委、高检院批示肯定。 推进防护性普法教育 多元立体形式 通过创建“检校共建”基地、选派法制副校长、成立法制宣讲团等多元化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前移青少年犯罪预防关口,把预防青少年犯罪、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整体工作规划。 丰泽区检察院创建全市首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微信公众平台“丰泽未检办”,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洛江区检察院拍摄的微电影《少年》、安溪县检察院拍摄的微电影《因为有你在身边》,传播遵纪守法的理念,均获得福建省“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电影大赛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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