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 受益优抚对象443人 本报讯 (记者郭子芳 刘倩 通讯员谢一兰 陈莉)近日,记者从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获悉,将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进行调整提高。 据了解,台商区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将在省级提高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3%。其中,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享受的残疾抚恤金按照残疾程度和残疾性质分十个残疾等级发放不同标准的补助;“三属”人员(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的定期抚恤金由原来的1723元、1556元、1442元分别提高到1992元、1787元、166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含解放战争时期入伍、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868元、816元分别提高到987元、934元;“三退”人员(带病退伍回乡、参战参试退役、铀矿部队退役)享受的抚恤补助金由原来的579元、524元、524元分别提高到629元、576元、576元。另外,革命五老人员生活抚恤金由原来的618元提高到1100元。以上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预计全年应增发资金41.02万元,受益优抚对象44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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