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3日讯(通讯员 洪耀宾 庄铁波 本网记者 谢玉妹)“法官,您好!快告诉我要怎么还钱,要不然我老公就不能回家过年了!”近日一个当事人阿香急冲冲的跑进惠安法院执行庭的办公室。原来阿香的老公小卫,在西安做生意,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过年前夕要回家发现买不了机票才着急起来。 2011年2月,小卫以投资工程急需资金为由,向小王借款11万元,借款时约定三年内还款,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并立下的“欠条”。此后,小王向其催讨,但小卫拒不偿还。 2014年4月,小王把小卫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小卫偿还小王借款11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小卫辩称:欠小王11万元欠款属实,但小卫已于2014年春节前通过银行汇款3万元给小王,应予扣除,余款要求分期还款。 去年5月,经法院调解,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小卫结欠小王借款8万元,定于同年6月5日、同年8月5日前各偿还小王4万元。调解当天,小卫即支付了4万元,而后未再支付任何款项。去年8月底,小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下乡执行未果,小卫因此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法官好几次下乡都找不到小卫,还以为就没办法了。”拿到欠款的小王兴奋的说道,“没想到临近春节还能拿回这4万元,这个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还挺有用,真是太谢谢你们了!”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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