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内疚“第一次”没给丈夫 女子帮丈夫强奸未成年侄女

2015-03-10 08:21:29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三人同睡一张床 夫妻半夜换位置

事情过去几天后,因刘某再度提起想和小梅发生关系,陈某红决定帮他。她来到小梅工作的工厂,告诉她那天不应该咬姑父,希望小梅能到出租房内道歉,并邀请她去吃饺子,小梅答应了。当晚吃饭后,小梅本想离开,但是刘某和陈某红极力要求她留下来过夜。

随后,三个人同睡一张床。原本陈某红睡中间,小梅和刘某各睡一边。半夜时,陈某红和刘某偷偷换了位置。随后,刘某偷偷钻进小梅的被窝里,对她进行侵犯。陈某红则打开手电筒在一旁观看。当小梅极力反抗和喊叫时,陈某红还在一旁劝她:“隔壁有人,不要喊那么大声!”

同时,陈某红还在一旁协助。小梅被侵犯后,刘某仍意犹未尽,和陈某红发生了关系。事后,小梅离开了出租屋,碍于情面不敢把事情告诉其他人。

女孩相亲因非处女被分手 姑姑姑父罪行败露

2014年2月份,经朋友介绍,小梅和老家镇上一名男子谈恋爱,后来两人同居在一起。不过两个月后,两人就分手了。

原来,男方发现小梅不是处女后很生气,不愿和她继续交往。小梅的母亲孙某得知后,问她怎么回事。这时,小梅才将被姑父侵犯她的事情告诉母亲。去年6月份,小梅在父母陪伴下,一起到晋江报警。同年10月份,警方将刘某和陈某红抓获。

日前,晋江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某、陈某红违背小梅意志,强行奸淫,已经构成强奸罪。陈某红在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帮助配合,系从犯,予以从轻处罚。因犯罪时,小梅仍是未成年人,两人予以从重处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陈某红三年二个月。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