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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晋江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 受贿7.6万元获刑

2015-03-10 09:20:2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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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0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还不够,自己的饭局,还得让非法采矿者买单,甚至公然朝非法采矿者“借钱”,而后为他们非法采矿活动开绿灯。近日,原晋江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科工作人员李某华,因犯受贿罪,在泉州中院终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半。

晋江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2年8月至2014年年初,李某华在担任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科工作人员期间,利用参与矿山日常巡查、对盗采行为进行现场制止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辖区内石窟经营者林某等人贿赂2.6万元,并向石窟经营者吴某等人索要贿赂款5万元,共计7.6万元,为非法采矿提供便利和帮助。去年6月,李某华受贿一案浮出水面。

在法院列出的受贿清单中,行贿最多的就是石窟经营者林某。其两年内,共向李某华贿赂4万元。

2012年间,林某与人合作,在晋江龙湖镇瑶厝村开采石窟。有一天,赶上李某华和几个同事来巡查。但是,李某华在执法过程中,并没有烧毁林某石窟的装载机。林某称,自己当时很感激,就偷偷找李某华要了电话。到了年中,林某打电话给李某华,李某华邀林某喝两杯,于是,林某备一斤茶叶,内装有1万元人民币,到李某华的家中送给他。

2013年年底“尾牙”的前几天,李某华打电话说要请同事吃饭,让他一起过去。“我知道,他就是想让我过去买单的。”林某说,当天他有事脱不开身就没去,但为保持和李某华的关系,他承诺这顿饭钱由他买单。于是,林某就向李某华要了银行账户,当即给他汇款5000元。

2014年春节的前一天,林某致电李某华,说要给小孩包红包买衣服,后二人约好在国土局不远的一家加油站见面,将一个装有5000元红包和两条中华烟的袋子,送给了李某华。

“我送这些钱,一方面是为了感谢李某华没有烧毁装载机,一方面也是想和他搞好关系,让他在巡查、制止非法开采矿石的时候,提供方便。”林某称,2013年年初,市里要求所有石窟都安装摄像头,以监控非法开采,林某没了主意,问李某华怎么办。李某华称有解决办法,但需汇3万元打理关系,当天其就拿了3万元给李某华,“后来我又问问题解决得怎么样了,李某华说正在处理,但也没个结果。”林某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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