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公开审查现场,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道歉。
“虽然对他不起诉,但是我还是很高兴。”昨日,在南安溪美镇山小学多功能室,受害人家属洪福顺站起来说,通过公开审查,“他(洪某革)当着这么多人的面向我们道歉,我们可以接受,希望他在社会的监督下,能认真悔改。”
洪福顺这话是在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会上说的。据介绍,这是《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工作规定(试行)》出台后的第一例不起诉公开审查案件。
□早报记者 黄耿煌 通讯员 吴联炮 文/图
不起诉公开审查 嫌疑人道歉获谅解
去年10月,溪美镇山村的黄某因土地纠纷被洪某革拿石头打伤头部,经鉴定,黄某伤情达到轻伤二级。南安警方就此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调处后,鉴于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被打的黄某谅解了洪某革,并且双方还带有亲属关系,拟对洪某革进行相对不起诉,于昨日就此案举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会。
审查会上,两位检察官、一位书记员端坐中间,受害人与侦查人员坐在检察官右侧,犯罪嫌疑人洪某革则坐在检察官左侧,南安市人大代表、政协常委、街道办和村委会领导干部等数十位公众代表则坐在旁听席上认真观摩。与法院开庭相似,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告知双方相关的权利,确认没有异议或回避要求后,开始主持审查,让双方轮番表达意见。
“他只要改了就可以,现场有这么多人可以共同见证。”被打的黄某确认,已和洪某革达成和解协议,重点是认真悔改,不能再犯,当个好邻居。
那边,经检察官允许,洪某革站了起来,双手抱拳,弯腰向黄某鞠躬,“我一定改,保证不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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