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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首例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 嫌疑人当众道歉获谅解

2015-03-12 09:09:45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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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公开审查现场,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道歉。

“虽然对他不起诉,但是我还是很高兴。”昨日,在南安溪美镇山小学多功能室,受害人家属洪福顺站起来说,通过公开审查,“他(洪某革)当着这么多人的面向我们道歉,我们可以接受,希望他在社会的监督下,能认真悔改。”

洪福顺这话是在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会上说的。据介绍,这是《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工作规定(试行)》出台后的第一例不起诉公开审查案件。

□早报记者 黄耿煌 通讯员 吴联炮 文/图

不起诉公开审查 嫌疑人道歉获谅解

去年10月,溪美镇山村的黄某因土地纠纷被洪某革拿石头打伤头部,经鉴定,黄某伤情达到轻伤二级。南安警方就此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调处后,鉴于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被打的黄某谅解了洪某革,并且双方还带有亲属关系,拟对洪某革进行相对不起诉,于昨日就此案举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会。

审查会上,两位检察官、一位书记员端坐中间,受害人与侦查人员坐在检察官右侧,犯罪嫌疑人洪某革则坐在检察官左侧,南安市人大代表、政协常委、街道办和村委会领导干部等数十位公众代表则坐在旁听席上认真观摩。与法院开庭相似,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告知双方相关的权利,确认没有异议或回避要求后,开始主持审查,让双方轮番表达意见。

“他只要改了就可以,现场有这么多人可以共同见证。”被打的黄某确认,已和洪某革达成和解协议,重点是认真悔改,不能再犯,当个好邻居。

那边,经检察官允许,洪某革站了起来,双手抱拳,弯腰向黄某鞠躬,“我一定改,保证不重犯。”

增强司法公信力 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参加审查的几位特邀代表发了言。“今天社会贤达和村干部在此共同见证,希望你们和解之后,和谐相处。”镇山村治保主任洪建宁督促洪某革不准再做出格举动。南安市人大代表、镇山村党总支书记洪光钢则说,“你们算得上是亲戚兄弟,承诺的要改,协议要履行。真的起诉上了法庭,定罪判了,你们以后的关系不一定会好。要珍惜今天这样的机会。”洪某革听了后,连连称是,表态坚决改正。

审查结束后,检察官表示,将择日作出最终的决定。

“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既能通过良好的沟通,化解社会矛盾,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避免严厉的法律判决加深双方关系的裂痕,还引入社会贤达参与调解、见证、跟踪,督促承诺的履行,有利于社会效果落到实处。”南安市政协常委、南安市行评代表、勤政廉政监督员洪宗荣说,这是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的体现,通过这样公开的审查,既增强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又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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