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泉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
2015年2月11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闽政〔2012〕56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划内(不含金门,下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省经普办对我市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泉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泉州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现分三个公报,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5186个,比 2008年末( 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30690个,增长69.0%;产业活动单位91796个,增加36110个,增长64.8 %;个体经营户466133个,其中,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171464个(详见表1-1)。
相关新闻:
泉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泉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9020个,占38.6%;批发和零售业16960个,占22.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442个,占11.2%。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1653个,占53.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0027个,占29.2%;住宿和餐饮业10638个,占6.2%(详见表1-2)。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180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20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61554个,比2008年末增加28551个,增长86.5 %。其中,内资企业占94.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3.9%,外商投资企业占1.5%。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0%,私营企业占62.1%(详见表1-3)。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407930人,比2008年末增加881176人,增长34.9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757742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560322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130560人,占62.6%;建筑业459733人,占13.5%;批发和零售业193915人,占5.7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 296882人,占53.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3045人,占18.4%;制造业55774人,占10.0%(详见表 1-4 )。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648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30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22138.8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39.7%,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60.3%。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5846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0%。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28628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46.5%;批发和零售业16508个,占26.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826个,占6.2%。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492776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8.2%。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083076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35.0%;批发和零售业141212人,占4.6%;建筑业 96535人,占3.1%。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725.05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4.9%。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3492.4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8%;房地产业1428.95亿元,占6.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64.38亿元,占4.8%(详见表 1-5 )。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97个,从业人员1605人,资产6.13亿元。
五、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81.9 %,比2008年末提高了7.7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6.6 %,下降了5.1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1.5%,下降了2.6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90.8%,提高了0.8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5.7%,下降了1.0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3.5%,提高了0.2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42.1%,比 2008年末下降了6.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57.8%,提高了6.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 77.2 %,比2008 年末下降了2.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22.8%,提高了1.9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法人单位数名列前3位的县(市、区)是:晋江市、南安市和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和石狮市法人单位共有37647个,占50.1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名列前3位的县(市、区)是:晋江市、南安市和惠安县。晋江市、南安市和惠安县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共有1895645人,占55.6 %(详见表 1-6 )。
注:鲤城区含泉州开发区,惠安县含泉州台商投资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名列前3位的县(市、区)是:晋江市、南安市和鲤城区。晋江市、南安市和鲤城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户数共有83567个,占48.7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名列前3位的县(市、区)是:晋江市、南安市和安溪县。晋江市、南安市和安溪县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共有277381人,占49.5 %(详见表 1-7)。
注:鲤城区含泉州开发区,惠安县含泉州台商投资区。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