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不久前,市民林先生到一家具店购买了价值4.7万元的红木家具,结果到货后却发现货不对板,与商家协商无果后,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像他一样,遭遇家具纠纷的市民还不少。据泉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统计,去年至今,该中心共受理家具类消费咨询和投诉上百件,投诉问题集中为货不对板、延迟交货、质量有问题等。 □记者 王丽虹 李凯龙 通讯员 陈晓丹 案例1 样品冒充新品 退货运费自理 今年1月初,市民曾女士在泉州洛江一家具城购买了床、床垫等家具,总价7200元,当场付全款,并跟商家强调一定要新品,不要样品。2月10日家具送到家后,她惊讶地发现就是当时看的样品。气愤之下,她要求商家退货。商家却提出退货可以,但运费自理。2月16日,曾女士拨打12315投诉电话。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商家最终同意退货退款,并承担运费。 无独有偶,谢先生去年12月24日订购了床、衣柜、餐桌椅和床头柜等,总价2.93万元。今年1月11日他收到部分家具,其中餐桌椅的款式错了,商家却拒绝更换。经工商人员的调解,最终商家同意更换。 案例2 家具被虫蛀 换货遭拒绝 去年10月,黄女士在洛江一家具店购买沙发,今年2月11日收到货后,她发现新沙发上有虫蛀的痕迹。与商家联系后,对方一开始承诺换货,过后却拒绝再接听她的电话。无奈下,2月15日,她拨打12315求助。洛江万安工商所介入调解后,消费者和商家达成和解,黄女士承担500元的运费,商家将沙发等家具运回,并将4.9万元退还给她。 同样遭遇家具质量问题的还有蔡先生。去年12月中旬,他到丰泽一家具店购买一套木质茶几,价值1950元。买回后他发现茶几连接处有裂纹,要求商家更换,对方却只同意保修。经工商人员调解,最后商家同意换货。 去年8月底,李女士在丰泽一家具店定制了3个衣柜,总价1.4万多元,先交了定金1.2万元,约定好25—30天可以提货。合同约定的期限过后,商家迟迟无法供货。去年10月29日,她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调解,商家同意于11月5日为她安装木板衣柜。 提醒 慎签购买协议 注明具体信息 近日,记者走访我市多家家具卖场发现,不少商家在样品家具上面贴出“样品促销,概不退换”等字样。市工商部门表示,样品家具若出现质量问题,也应按家具产品“三包”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修理、换货和退货处理。 同时,消费者在选择家具时,要注意购买协议上应写明家具的型号、款式、材质、颜色、有无损伤、交货时间等具体信息,以免交货时货不对板,同时也能方便维权。促销活动中,有些不良商家会搞“小动作”,用“先涨价再打折”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可通过该品牌同档次或同系列产品的价格推断家具的实际定价,或到其他门店、网店进行查询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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