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12分制管理 一年扣光即取消资格 记者从泉州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防范违规行为发生,市人社局制定了《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明确“持卡冒用或盗用药品费用、处方与医保证明资料不符、持伪造(变造)不实处方、未依照处方调剂(或调剂不属于医保范围)、与医院(非定点药店)合谋骗取医保基金、售价高于国家定价”等行为,所发生费用不予支付。 同时,对定点药店日常管理实行12分制管理,对“销售没有外配处方的药品、套换药品、套用项目销售日用品(化妆品、食品等)、套取现金、出售假(劣)药或禁药、进药渠道不合法的、结算明细与销售项目不符、医保药品备药率未达规定比例、不提供明白消费、台账不全、无证上岗、未办理职工参保、为非定点药店(或暂停网络权限)代刷社保卡、因违规(违法)被药监部门处罚”等行为,处以不同分值扣分和暂停不同时限服务。如年度扣分累计达到12分的,处以“取消定点资格。” 一年多稽核164家 取消2家定点资格 据悉,2013年底,泉州市医保中心根据协议,建立了市直三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定点药店常态化日常检查工作制度。一年多共稽核定点药店164家(次),暂停29家违规药店医保服务1个月,暂停17家违规药店医保服务6个月,取消医保定点资格2家。虽然定点药店摆放或销售食品(日用品、化妆品等)、为非定点药店代刷社保卡、套药、盗刷、套现、套换药品等的行为有所收敛,但还仍有个别定点药店冒险和暗中操作。 欢迎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对定点药店服务行为的监督,提供违规线索,保存相关证据。市医保中心还将按照规定给予举报者奖励,举报电话为22116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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