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每年设1000万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工业游示范点每接待1人奖10元 东南网4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紫玄)昨日记者从晋江市旅游局获悉,晋江已出台《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每年将设立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对A级旅游景区、工业旅游示范点、旅行社等进行扶持。 旅行社最高一次性奖30万元 根据《意见》,将对新获得出境游组团社资格或经营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而对新评为服务质量信用等级5A、4A、3A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旅行社年对接境内外游客1000人次以上,在晋江2天以上(含住宿一晚)的,按照地接旅客人数,分三等按每人次进行奖励。 《意见》对确定为市级观光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省级观光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鼓励工业旅游示范点接待经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每接待1人给予10元奖励;每家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获评国家5A景区一次性奖300万 对经晋江市旅游局认定的创建国家3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对新获评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每个A级景区,每年安排提升经费50万元。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晋江对获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福建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及福建省乡村旅游一级、二级、三级特色村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时对新评为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也将按星级给予20万~50万元奖励。 进驻特色旅游街商户每年补助1万 《意见》鼓励开发具有晋江特色的旅游商品,对获泉州市级、省级、全国旅游相关部门奖项的,按级别和奖项分别给予0.5万~5万元奖励。对设立经旅游部门评定的晋江伴手礼销售专卖店、品种不少于10种且经营一年以上商家,给予5万元补助,同时鼓励商家参与展会、旅游交易会和博览会并给予相应补助。 鼓励建设特色旅游商品街和地方旅游美食街,对分别引进不少于10家不同种类经营户的投资主体,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每新增一家追加0.5万元补助;对进驻上述特色旅游街区的经营户,每家每年给予1万元补助。 |
- 2013-11-20对接乡村景点弱化企业烙印 泉企工业游打文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