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园10年收一次墓穴管理费
东南网4月10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刘淑清 夏鹏程 文/图)据新华社报道,清明扫墓期间,山东、北京、辽宁等地的市民,发现自家墓园里张贴缴费通知,催缴墓穴管理费。原来,1992年民政部发布的《殡葬管理规定》明确写明,“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不超过20年”。因此,全国多地都纷纷出现20年缴费到期潮。
海都记者走访发现,泉州未出现大面积墓地缴费到期潮,其中,泉州市区两家陵园,均以10年为一个周期收取墓穴管理费,并将其明确写进买卖合同中。其他以20年为周期的县(市、区)经营性公墓,由于投用时间较晚,大部分都还未到续费时间,而对于未来几年陆续出现的到期墓地,他们也会理性地向家属催缴。
泉州市区:每十年交一次 总额不超2000元
泉州市区的皇迹山陵园投用时间较早,于1996年开始修建,1998年后逐步投用。该陵园收费管理处工作人员称,目前已售出的墓地约6000座左右,对于墓穴管理费,他们采取的收费周期为10年,每月每户的费用基本不超过20元,通常情况下,10年总额不会超过2000元。
近几年,每年到期需要续费的墓主家属有五六百,占总数的10%左右。他们主要是电话催缴,大部分家属都较为配合,能够及时缴交。
来到泉州市区的宏福园时,海都记者恰好遇到正打算购置墓地的市民。该市民手拿的收费明细中,详细罗列了墓穴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宏福园也是以10年为一个收费周期,根据墓地规格、类别的不同,大部分墓穴管理费为800元至1200元。
宏福园林经理称,在催缴墓穴管理费用时,他们主要采用打电话的方式,但因为有部分家属的电话号码已经变更,因此也尝试在清明祭扫高峰期,在墓地周边张贴“温馨提示”,提醒“失联”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