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修订部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加重打击非法行医 最高罚10万 东南网4月13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李昌乾)来自石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消息,近期石狮将出台区域卫生规划,为配合该项工作,并依法打击辖区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该局日前印发《关于修订部分非法行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据介绍,在适用情形、适用条件、处罚额度等方面作出修订(部分)。其中,在无证行医过程中,社会影响大,或媒体广泛关注的,最高可罚10万元。 石狮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张群辉称,此次修订(部分)的适用法律主要依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违法行为包括两方面,一是未取得行医资格,同时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二是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及执业医师法施行以后按照“老人老办法”认定医师资格,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违法级别分为轻微、一般、严重。 而处罚标准得到理清,不同与以前的是,一般按一定处罚幅度的中间值裁定,修订(部分)后,将取处罚区间最高值。 此外,在认定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时,各级处罚额度也在加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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