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7月起施行 采挖花木随地吐痰罚款200至2000元 本报讯(记者 郑意凡)《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今年7月1日起实施。今后,在森林公园内,对游客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企业乱排污、开发房地产等违法行为应如何监管和处罚,都将有据可依。 鼓励社会主体投资或捐建 《办法》规定,森林公园建设和保护管理资金应实行多渠道筹集,鼓励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捐资建设森林公园。对社会主体投资建设并经认定的森林公园,可给予一次性补助或者奖励。 建设森林公园应按照规范要求编制总体规划,包括森林生态保护、森林防火、旅游安全等专项规划,并经过专家论证,规划建设期不超过5年。建设中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种不文明行为将被罚款 进入森林公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公共管理秩序和森林公园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得有下列行为:毁损公共服务设施、设备;擅自摆摊设点、兜售物品;采挖花草、树根、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猎捕、伤害野生动物或者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在树木、岩石、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上刻画;在禁火区吸烟和使用明火,在非指定区域生火烧烤、焚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随地吐痰、便溺,抛弃塑料制品、金属制品或者其他废弃物;擅自在未开放区域开展野外探险、攀岩等危险性活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上述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坏的,依法予以赔偿。 门票等收费应明码标价 森林公园的游览门票和交通运输服务等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门票价格及相关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示,明码标价。鼓励、扶持有条件的森林公园免费向公众开放。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旅游沿线设置路标、路牌等标识标志,加强巡逻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在危险地段、水域或者猛兽出没、有毒有害生物区域,设立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防范说明,保障游客安全。 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区域,不得对公众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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