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调解】 妻子未提分割财产 丈夫损害赔偿提高 去年年底,晋江法院一审判决:准许阿强和阿玲离婚,婚生子女由阿强继续抚养,且抚养费由阿强自行承担,阿玲对孩子有探视权。同时,阿强应支付阿玲损害赔偿金3万元。 但阿玲很快上诉,她仍不甘心放弃这段婚姻,且认为3万元赔偿金偏低。泉州中院家事法庭的经办法官,再次试图劝和这对夫妻。 “最后一次机会,你真的铁了心要离?”二审开庭时,面对法官的询问,阿强承认,自己的一段婚外情已持续多年,他也说不出阿玲有什么不好,只是既然感情已经破裂,必须选择离婚。 阿玲上午最后一次婚姻保卫战,也失败了。心灰意冷的她,也无心分割阿强名下财产。她甚至主张,孩子的抚养权也归阿强。 “双方证言显示,婚内阿强未给孩子太多关照,所以按照双方的意愿,离异后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阿强,也是激励他作为父亲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主审法官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有抚养义务,均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但本案中,阿强庭审时承认,夫妻间的事,他有过错在先,所以答应离异后自行抚养两个孩子。而鉴于阿玲放弃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所以精神损害赔偿,应酌情提高。经反复协调,阿强最终答应,支付阿玲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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