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前—— 各县(市、区)都要 建一个城市公益性公墓 本报讯 (记者叶舒雯)为深化我市殡葬改革,推进城镇化进程,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出《关于做好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我市各地将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规划、人口死亡率、人口结构等因素,制订实施方案,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到2016年年底前,除泉州中心市区和各县(市、区)城关范围外,要实现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覆盖到乡(镇)、村;各县(市、区)都要建设一个城市公益性公墓;除各县(市、区)城关范围外,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每个乡(镇)建设一个公益性公墓。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不得以合作、合资、合建、合股等形式进行社会化运营,不得改变其公益性质和超出规定服务区域,杜绝公益性公墓违规批建和变相经营情况的发生,公益性公墓不得建豪华墓、大墓、“活人墓”。 《通知》明确,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规划建设应严格遵守殡葬管理等有关法规政策,并按照要求规范审批管理。发改、民政、规划、建设、林业、国土、财政、物价、宣传、文明等有关部门将在立项、规划、土地划拨、林地审批、建设、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此外,各县(市、区)应同步创新骨灰安葬(放)形式,推广节地葬法,引导文明节俭丧葬习俗,倡导骨灰树葬、花葬、草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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