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月报 实行绿橙红三色管理 本报讯 (记者 孙灿芬)日前泉州市出台的《实行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隐患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亮灯警示考核制度,根据相应情况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给予绿色灯、橙色灯和红色灯显示。 按照意见,生产经营单位每月按规定时限和要求上报隐患的,给予绿色灯显示; 生产经营单位连续2个月(不涉及生产、储存的一般经营办公单位连续3个月)无隐患上报而报平安的,给予橙色灯显示1次; 生产经营单位连续3个月(不涉及生产、储存的一般经营办公单位连续6个月)无隐患上报而报平安的,给予红色灯显示1次,并被列为重点检查抽查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有2次橙色灯显示的,给予红色灯显示1次,并被列为重点检查抽查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一个月不登录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平台上报隐患或报平安的,给予红色灯显示1次,并被列为重点检查抽查对象; 上报的隐患未按时整改,且未申请延长整改期限的,给予红色灯显示1次,并被列为重点检查抽查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一个季度内不登录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平台上报隐患或报平安的,将直接列入隐患排查治理“黑名单”,并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行业监管部门要在一个月内督促其整改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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