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泉秀派出所民警 潘晓芳 记录人:早报记者 陈明华 约定3次3000元,女子从广东到泉州赴约卖淫,不料事后男子拒付嫖资。女子觉得吃亏,报警称“被强奸”。泉秀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调查发现女子报假警,双方是卖淫嫖娼关系,男女两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经办民警介绍,泉州男子林某章今年25岁,刚大学毕业不久,自己创业做点小生意。2个月前,林某章到广东出差,闲得无聊就用微信摇一摇找附近的女子。很快,他与广东揭阳女子,28岁的林某娇联系上了。两人通过微信认识后,就一直通过微信保持联系。 4月27日,林某娇应林某章邀约来到泉州,两人在市区一宾馆见面,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林某娇与林某章发生争执,林某章离开现场,并不再接听林某娇的电话。林某娇感觉自己被欺骗,越想越气,第二天就报警,声称自己被人强奸。 接到报警后,民警将林某章传唤到派出所调查,原来这并不是一起强奸案,而是一起卖淫嫖娼案件。真相便是,林某章与林某娇在微信上约定,林某娇每个月到泉州一趟,两人发生3次性关系,林某章则支付给她3000元钱。4月27日,林某章与林某娇发生关系后,林某章却不愿意支付嫖资,两人发生争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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