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侨子女”身份证明开始办理 办理截至5月20日 “三侨生”高考可加10分 本报讯 (记者 殷斯麒)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以下简称“三侨子女”)注意了,2015年“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书出具工作已经开始,办理时间为4月28日至5月20日,参加中、高考的“三侨生”及家长请注意及时办理,逾期无效。 “三侨生”高考可加10分 记者从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了解到,考生办理“三侨生”证明书时,由考生或代办人如实填写《福建省“三侨子女”学生身份审核表》一式三份(此表可向县级侨务部门索取或在http://www.wsqw.fjqz.gov.cn/网站的“在线办事”中下载),并在“诚信承诺”栏内签名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先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侨务部门初审,再到市外事侨务办办理,符合条件的由市外事侨务办开具“三侨子女”证明书。“三侨子女”参加2015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对符合条件的“三侨子女”考生名单,需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加分照顾。 办理身份认定请带好所需材料 归侨身份的认定,需要出示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档案(包括户口簿、户籍证明等),同时满足下列三种条款任一: 一是由各设区市外侨办出具的《华侨来闽定居证》复印件,并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各设区市侨办办理的《归侨身份证》。 二是本人有关归侨身份记载的档案复印件和单位对其归侨身份所出具的证明。在市直机关、大专院校、中央及省驻泉机构工作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在县一级单位工作的由其人事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和派出所联合出具证明。 三是本人户籍所在地侨务部门落实侨务政策资料中认定记载其为归侨的内容。 华侨身份的认定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任一:或者所在国政府颁发的定居证原件(或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合法居留证明原件)和护照原件;或者所在国政府颁发的定居证影印件(或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合法居留证明影印件)、护照影印件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其定居证件的证明。未建交国家就地办理定居证件的公证。 父母子女关系的确认同样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任一:户籍证明或者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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