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提供幼儿园给的收款收据上,4890元的学费已含代办费,却又另外收了生活用品费和园服费
东南网5月13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莉莉 实习生 赖志昌 文/图)幼儿园每学期收取的费用,包含保育教育费和代办费两部分,保教费须经物价部门核准,而代办费必须多还少补。家长们,这些你知道吗?
家住泉州鲤城西湖社区的郑女士,有一对6岁的双胞胎儿子,原本在泉州剑影西湖幼儿园上学,目前已退学。一个月前,她向物价局实名举报,剑影西湖幼儿园违规多收代办费,并且违规开办兴趣班,每学期收取600元不等的费用。
昨天下午,鲤城区物价局工作人员前往该幼儿园调查,责令幼儿园向家长退还兴趣班费用,并向物价部门呈报具体的代办项目明细。
【家长】 缴费已含代办费 被再收生活用品费
“幼儿园向学生收取的4890元学费,除了每月624.5月的保教费外,还包含了伙食费、学具教材费、生活用品和保健费一共四项代办项目的费用。”郑女士说,她从物价部门得知,除了保教费和代办费外,幼儿园不得向家长以其他名目收取费用。
郑女士发现,幼儿园以“学费”为名义收取4890元之外,仍向家长收取200元的生活用品费、50元的园服费(新生园服费150元),还劝说家长让孩子留园进行兴趣培训,收取600元不等的费用。
“4890元的学费里含代办费,就已经包含生活用品费,并且应该是针对新生的。可是幼儿园对每个年级的孩子都收取4890元的学费,再另行对新生收取200元的生活用品费,这就是违规多收费。”郑女士说。
前天下午,海都记者在剑影西湖幼儿园外,随机采访了前来接孩子的家长。“学费一直是4890元,刚入学还要多收200多元,还有校服费,一共5000多元吧。”一名孙子在读大班的阿婆介绍,她也记不清多收200多元是什么项目。
【园方】 园服是自愿购买 留园班是服务家长
剑影西湖幼儿园的园长刘女士介绍,该幼儿园于2002年秋季开园,为民办园,目前在园学生500多人,是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经常有活动,确实需要给小朋友统一服装。
“家长反映小孩子长得快,上个学期的园服这学期穿不了,就得换新的。”刘园长介绍,对于购买园服,一般是收费后在开学初发放。并且实行自愿原则,不强制家长购买。
另外,刘园长介绍,一些孩子的家长下班时间较晚,不方便及时接送孩子,所以幼儿园开设留园班,同样是自愿原则。对于留园兴趣班的开始,幼儿园在开学前期,口头通知家长,让家长自愿报名,并没有进行书面公示。
对于每学期的收费标准,刘园长说,幼儿园都有对外公示。在该幼儿园教学楼二楼的走廊,海都记者看到,公示栏上贴了一份2015年2月份公示的收费公告,上面详细写明,该幼儿园对每个年段的幼儿,收取每月624.5元的保教费,另外收取每月300元的伙食费、每学期480元的学具教材费、每学期200元的生活用品费,以及每学期50元的保健费。
“生活用品包含棉被、席子,我们每个学期都会给孩子更换新的。”刘园长说。
【部门】 确实违规 责令呈报代办明细
接到举报后,鲤城区物价局展开调查,并已正式立案。
鲤城区物价局工作人员小郑介绍,保教费和代办费,不得整合在一起收取,“保育教育费用是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核算,经过物价部门审核过的,是允许幼儿园获取一定利润的。代办费不必审核,但必须一事一办,多退少补,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并且必须做结算公示。”
小郑说,剑影西湖幼儿园将保育教育费和代办费统一开具“学费”的收款收据,存在违规行为,开设留园兴趣班也是违规行为。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严禁公办、民办幼儿园以开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为由,对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昨天下午,鲤城区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前往剑影西湖幼儿园,责令园方必须向家长退还留园兴趣班的600元费用,退费后必须进行公示。对于幼儿园收取的代办费用,物价局责令幼儿园必须整理清楚收取的各类代办项目、价格,呈报物价局。
小郑介绍,“按照规定,我们必须在两个月内调查清楚,调查清楚后,及时给举报人回复调查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