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这5种情形 不属于劳动关系 林耀龙律师表示,判断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不仅要审查“用人单位”、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还要审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或者承揽合同关系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为适格的用人单位,而对于没有注册登记的家庭作坊以及自然人等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其无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日常生活中,存在许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的情形,如果发生纠纷或者劳动者相关权益受到侵害,则无法以劳动关系主张相关赔偿。以下5种情形不属于劳动关系: 在校生兼职:工作活动属于脱产学业外的兼职性质,因此在外兼职、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习、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退休返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且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协议承包:承揽合同关系,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这种以“协议承包”为基准的劳动,并非劳动关系。 家政服务员:在法律层面上,“自然人”无法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因而家政服务人员和雇主之间也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被派遣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属于劳动关系,而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则不存在劳动关系。 |
相关新闻
- 2014-11-11约客户唱歌后出车祸 人社部: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 2014-11-09南安一无施工资质女工建房摔成植物人 业主雇主都赔
- 2014-10-21无需缴纳保险费 泉州建筑工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2014-10-10男子因工受伤还被辞退 民警帮忙调解化纠纷
- 2014-10-09泉州一市民上班途中送小孩 被车撞倒算工伤吗?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