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徐锡思)汽车尾气,是污染空气的重要来源,而黄标车、老旧车等是“乌贼车”主力军,接下来将面临严厉的整治措施。 海都记者了解到,泉州市环保局、公安局、交运委等8个部门,已联合下发《泉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淘汰时间表:2017年年底前,全市43189辆黄标车,必须基本淘汰干净;机关单位的762辆黄标车,要率先淘汰,今年年底前必须完成。 机关762辆黄标车 年底前率先淘汰 所谓“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最明显标志,就是环保合格标志,必须贴在挡风玻璃指定位置。中心市区早已划定“绿标区”,黄标车辆不得驶入,一旦发现,将被交警处罚,各县(市、区)也划出了“绿标区”。 海都记者了解到,机关单位必须先主动淘汰,762辆黄标车今年年底前必须报废。其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省部属驻泉单位于2015年12月1日前,全部淘汰本单位及直属机构黄标车;县级机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事业单位于2015年年底前全部淘汰黄标车。 其次是淘汰营运车辆,2015年年底前淘汰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2016年年底前淘汰2007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2017年年底前淘汰2008年1月1日后登记的。 此外,对个人、企业的非营运黄标车,则通过鼓励引导进行淘汰。这部分黄标车的数量也是最大的,在定下2017年年底前基本淘汰的总目标前提下,各县(市、区)要对2015、2016、2017年度淘汰任务,根据省下达年度淘汰任务另行分解下达。 部门分工明确 未完成将约谈 海都记者了解到,这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方案也进行了分工。 其中,市环保局牵头分解下达任务并督促落实,定期调度通报淘汰进展情况,做好黄标车及老旧车台账管理,对进度滞后的地方进行预警。同时,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将更加严格,并跟踪监督报废汽车回收。 市公安局将督促检查非“绿标车”限行、禁行,加大上路检查力度;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市交运委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尾气检测收费,将由市物价局制定标准,保障车主权益。此外,市公安局还将通过强制报废、强制注销、不予办理使用性质、过户、转移登记等手续,从源头上进行管控,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考核任务明确后,市政府将列入当地环保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对未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市政府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此外,还将进行财政补贴,各地要出台本辖区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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